创新创业学院

College of Innovation and Entrepreneurship

新闻公告

关于举办2023年度大学生创业扶持项目申报的工作通知

校对: 责编: 终审: 时间:2023-03-10 阅读:



为深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实施“才聚荆楚”工程,鼓励和扶持更多大学生在鄂创新创业,根据我校大学生创业项目运行情况及学生实际要求出发,创新创业学院将举办2023年度大学生创业扶持项目申报,现将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目的

为将创新创业教育贯穿人才培养全过程,建立以创新创业为导向的新型人才培养模式,学院举办大学生创业扶持项目申报,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大学生创业教育的制度,引导和鼓励广大大学生自主创业,增强自主创业的自觉性。


二、申报对象

(一)湖北省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含保留学籍休学创业的)。
(二)毕业5年内(2018年1月1日之后毕业)的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和本科、专科(高职)学生。
(三)毕业5年内(2018年1月1日之后毕业)的港澳台、外籍和留学回国高校毕业生。
上述对象在湖北省内自主创办企业、个体经营或从事农民专业合作社,并依法登记注册,取得工商营业执照。本扶持资金与“中国创翼”大赛扶持资金,就高不就低,不重复享受;申报人和项目之前获得过“中国创翼”大赛扶持资金或本项目扶持资金的,也不再重复享受。

 

三、申报条件        
(一)申报人必须是法定代表人(个体工商户经营者),且符合申报对象要求。
(二)法定代表人为该公司(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初始创业团队成员,出资(或持股)占比不低于30%。
(三)公司成立时间为法定代表人就读高校期间,或法定代表人高校毕业5年以内,且工商注册时间在2022年8月31日前(含2022年8月31日)。
(四)2022年9月1日至2023年拟扶持项目社会公示截止日,法定代表人(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和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名称未发生变更。
(五)除法定代表人(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外,吸纳3人及以上就业,签订劳动合同,按时足额发放工资。
(六)自申报之日起至2023年拟扶持项目社会公示截止日期间,扶持对象和项目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无违法犯罪记录。
(七)有固定的营业场所和较为健全的财务规章制度。
(八)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技术要求,市场前景良好。


四、提交时间

项目申报时间:315日至515

项目提交时间:67日前

 

五、提交地点

创新创业学院202办公室

 

附件一

[金山文档] 鄂人社函〔202332-关于开展2023年度大学生创业扶持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pdf

 

对申报如有疑问请咨询
创新创业学院

刘辉辉 QQ:804129923
地址:创新创业学院202办公室

 

创业实践部

                                                                              张开羽  QQ:12979689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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