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创业学院

College of Innovation and Entrepreneurship

创新创学院创业实践基地管理制度细则说明

校对: 责编: 终审: 时间:2023-05-25 阅读:


 第一节 例会考核

 第一条创新创业学院办公室及相关部门召集各创业团队负责人在创业中心会议室召开例会。

 第二条会议由校创相关人员主持,会议总结工作情况,并对工作进行安排。各创业团队负责人总工作和提交工作计划。

 第三条各与会人员必须准时到会,会前签到,若有特殊情况,至少提前办公室书面请假。无故不参加者按旷会处理。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或缺席。

 第四条每次会议记录及考勤表由创新创业学院办公室整理后作为资料保存。

第二节 经营及宣传活动考核

 第五条创业团队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有关管理规定根据学院给定的经营范围开展创业活动。经营范围若有改动必须向创新创业学院办公室提出申请,中心审核通过后方可开展相关经营活动。

第六条各个创业团队可针对自身团队的发展情况及经营范围进行有序的宣传和促销活动(包括张贴海报、悬挂横幅、发放传单等)。创业团队自行开展的各项活动必须向创新创业学院办公室提前申请,填写《武昌理工学院大学生创业活动备案表》,经批准后,方可进行。

 第七条各创业团队进行对外宣传或开展业务时,必须真实署名,强调学生创业团队身份,不得盗用学院或创业中心的名义开展非法或与创业中心规章制度相违背的活动。

第三节 财务考核

第八条各创业团队应爱护公共财物,对学院统一配备的家具要妥善保管使用,如有人为损坏,经创新创业学院核实,承担相应赔偿。

第九条各创业团队每学期初向创新创业学院提交的经营项目表及项目单价,如有改动,应及时申报变更。

第十条各创业团队账目清晰,登记造册,若发现账目记录不清,存在多报、漏报等账目不清的创业团队,将责令其整改,并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或勒令退园的相应处分。

第十一条各创业团队每月应向创新创业学院办公室及时上报财务报表,不得散失、损坏、涂改或擅自销毁财务档案。针对创业的特殊性,财务报表要求各创业团队将每月的财务收支上报创新创业学院办公室。如有造假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或勒令退园的相应处分。

第十二条各创业团队应在每个月末月报时向创新创业学院提供经营项目及项目进货单复印件,拒绝上交者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没有项目进货情况的创业团队可以不用向创新创业学院办公室上报。

第十三条各创业团队应诚实经营,创新创业学院办公室将根据各团队情况来进行考核。  

第四节 卫生考核

第十四条创业中心的卫生管理实行 “门前三包、门内达标”的达标要求,安排日常卫生工作,并划分日常包干区及劳动包干区,明确卫生责任。 各创业团队应努力搞好创新创业学院内的卫生,每日打扫清理,做到桌上无积灰、地面无杂物,保持室内空气流通。树立卫生工作的公德意识,营业许可证上不允许有灰尘。

第十五条各创业团队的工作人员不得在创业中心内吸烟,不得大声喧哗,衣着要整洁得体。办公室内值班人员保持良好个人形象。

第五节 服务质量考核

第十六条创业中心的开业时间为早8至晚上22时。在创业中心开业时间内,各创业团队必须保证正常营业、有人在岗。创业团队必须在营业时间前开门,晚上必须在结束营业时间时关门。在晚上关门时,各创业团队必须从工作室内撤出,如有出现不配合创新创业学院办公室的情况,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或勒令退园的相应处分。

 

第十七条各创业团队要诚信经营。在经营过程中不得有欺诈、蒙骗的行为,创新创业学院将不定期地对各创业团队网上评价情况做相应调查。如经查处,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或勒令退园的相应处分。

第十八条各创业团队在无课的情况下,要保证考勤,特殊情况一周只能请假3次,如超出规定,则扣除相应考核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