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 号)和教育部《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管理办法》(教高函〔2019〕13 号)等文件精神,鼓励和支持大学生参与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创新创业实践等活动,培养大学生的创新创业精神和实践能力,规范我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以下简称“大创计划”)项目的实施,特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机构及职责
1.武昌理工学院成立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副校长任组长,创新创业学院、教务处负责人任副组长,科研处、学生工作处、校团委、财务处等单位负责人为组员,领导小组负责统筹规划各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项目管理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创新创业学院。
2.创新创业学院负责研究、制定有关政策,负责组织协调项目评审、中期检查、项目验收等过程管理工作,并按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完成有关数据、材料报送与汇报工作。创新创业学院聘请相关专家组成“大创计划”专家评审委员会,负责项目的申报评审、中期检查、结题验收等。
3.各学院成立“大创计划”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长任组长,院领导、专业带头人和教学秘书组成。各学院“大创计划”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本学院项目设立方向、项目导师推荐、企业导师聘请、项目组织实施等具体工作。
二、项目申报与立项
1.项目申报面向全日制普通本科在校学生,原则上要求项目负责人在毕业前完成项目。创新训练项目申报者范围包括个人或 2-3人组 成的团队,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仅限学生团队(3人-5人) 进行申报。鼓励学科交叉和年级交叉组成团队,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 申报两个及以上的项目。创业实践项目负责人毕业后可根据情况更换负责人,或在能继续履行项目负责人职责的情况下,以大学生自主创业者的身份继续担任项目负责人。
2.创新训练项目应是学生个人或团队基于浓厚的兴趣爱好,在教师指导下自主完成选题,选题应思路新颖,目标明确,具有创新性和 探索性,立项依据充分,方案和技术路线可行,项目开展时间一般为1-2年。创业训练和创业实践项目的负责人应有创业兴趣,有一定创新训练基础,创业实践项目原则上应以前期的创新训练成果作为支撑。
3.申报与评审程序
(1)个人(团队)提出申请。符合申请条件的个人(团队负责人)每学年10月初向所在学院提交《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申请书》等申报材料。
(2)安排指导教师。项目申请人自行邀请或所在学院根据项目申请人需求安排项目指导教师,每个项目指导教师不超过2人(不含校外指导教师),校内教师同期指导的“大创计划”项目不超过2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原则上不得更换项目指导教师。
(3)学院推荐。学院对申报者(团队)资格及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提出推荐意见,并将项目申请书和汇总表报送至学校项目管理办公室。
(4)学校评审立项。学校项目管理办公室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每年 10 月中旬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集中评审,按照省级和国家级“大创计划”立项数的 1.5 倍立项。学院之间公平竞争,不划分指标,依据项目质量由专家评审确定校级立项项目。
(5)省级和国家级“大创计划”项目立项。学校项目管理办公室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每年 5 月份对校级立项项目评审,择优推荐参加省级和国家级“大创计划”立项。
4.申请人不得一次同时在不同项目之间交叉申报。
三、项目管理
校级、省级和国家级“大创计划”立项项目,按照下列要求进行项目管理。
1.项目过程管理
项目申报批准立项后,项目负责人与学校签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任务书》。学校根据项目任务书下达项目启动经费。项目组成员在导师指导下开展工作。学校将对项目进展进行跟踪管理,实施中期检查,查阅学生实验原始数据、实验报告和文献综述等。
2.项目结题验收
(1)项目到期后,向学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公室提交《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题报告书》和结题成果。创新训练计划结题成果为:公开刊物上发表的论文、调研报告或发明专利或省级及以上创新赛事获奖等;创业训练和创业实践项目结题成果为:省级及以上创业大赛中获奖、公司注册运转或项目获得省市创业扶持计划资助等。
(2)学校聘请相关专业专家组成项目验收组,对项目进行结题验收。专家组组长由副高以上职称专业教师担任,成员不应少于3人,项目指导教师原则上应回避。
(3)项目验收评审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档。对于项目验收评审为优秀、合格的项目,可发放结项证书。对于评审结果为“不合格”的项目,项目负责人及指导老师应提交相关的分析报告进行说明。
3.项目变更在项目进行中,涉及减少或变更工作内容、项目人员,提前或推迟结题等事项,项目负责人应提出书面报告,经学院审核,报“大创计划”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方可执行。“大创计划”工作领导小组对实施过程中弄虚作假、工作无明显进展的项目可予以终止。
4.“大创计划”成果须标注“武昌理工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资助”。
四、成果转化
学校鼓励和支持师生的创新创业训练计划成果市场化、商品化。对项目成果形成商品或知识产权的,在扣除学校前期投入的成本后,收益部分学校和项目团队按照 3:7 划分。
五、成果奖励
1.对学生的奖励
对积极参加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并按时结项的项目按照立项省级、国家级项目不同,给予项目学生认定校级0.2、省级0.5、国家级1个创新学分。
2.对指导老师的奖励
(1)对于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指导教师,按照获批校级、省级、国家级项目不同,在项目结项后按照校级4个课时、省级6个课时、国家级8个课时认定工作量。
(2)按照获批校级、省级、国家级项目不同,在项目结项后,对项目指导教师认定校级0.2、省级0.5、国家级1个教学成果积分。
六、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由创新创业学院负责解释。